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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8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8 浏览量:434 

各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结合近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部分项目县明察暗访、审计部门对部分项目县审计及省高标准农田办对部分项目县设计方案审核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把项目设计内容关。项目设计要严格执行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要注重耕地质量保护,土地平整耕作层剥离必须回填,并进行耕地质量等别分析;要注重基础设施配套,因地制宜设计“六大工程”内容,坚决杜绝项目区仅搞“单项工程”或明显缺项设计;要注重资源节约高效,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超过8%、稻渔综合种养区沟坑占比不超过10%,并做好新增耕地来源分析;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机耕道和排水沟不得过度硬化,严禁随意填塘挖山,必须合理布置田间生态林网;要注重设计的合理性,下田坡道宽度、坡度必须满足农机顺利通行,采用涵管的下田坡道两端必须进行加固处理。灌排流量、沟渠断面、田间进水口和小型挡水闸等设计必须符合实际需求,切忌千篇一律。管道输配水设计必须考虑压力分区,合理配置管径和管材,确保全程供水压力。

二、严把项目资金使用关。各地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使用方向进行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不得设计用于山塘水库、晒谷场、生产用房等超出范围的建设内容。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不得全县所有项目区按照统一投入标准,搞“看米下锅”设计。不得在局部区域采取超高投入标准,搞“样板工程”设计,而其他区域采取超低投入标准,导致建设功能不完善。项目前期费用和项目管理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列支和提取,不得擅自提高标准。项目管理费必须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总量为基数进行提取。项目竣工勘测、耕地质量认定、新增耕地认定等有关费用,可在规定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三、严把项目评审流程关。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前,必须充分征求乡镇、村组、村民及其他有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对于争议较大的设计,应组织各方到现场踏勘后,对设计进行再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前,组织方至少应提前3天将设计方案送达评审专家,确保评审专家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方案内容。原则上,每县设计方案评审时间不得少于2天,其中,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评审的时间不得少于1天。切实落实设计方案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度,对设计方案评审不负责、不认真、走过场,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评审专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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