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001192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6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23 浏览量:512 

各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办:

近期,省委主要领导深入有关市县调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出工程建设存在质量不达标、高效利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省高标农田办在审核部分县2018年度项目设计方案时,发现设计方案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当前正值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面验收和2018年度项目前期准备的关键时期,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抓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项目核查整改

1.开展县级质量排查。各项目县要组织监理单位、技术质量督查小组和受益群众等对2017年度田间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分标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开展市级交叉检查。各设区市要从辖区县抽调工程、财务等专业人才组建检查组,对各县所有标段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招投标、资金使用、高效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交叉检查,并采集现场照片作为省级绩效考评依据。请各设区市分别于8月27日和9月15日前报送交叉检查方案和检查报告至省办。

3.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各项目县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逐条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并由县高标准农田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各设区市要及时反馈交叉检查结果,并督促各县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市、县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上公示,建立举报登记、转办、调查、处理制度。各设区市要加大暗访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存在突出问题及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必要时请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对在质量排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履责不到位、严重失职的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抓紧项目验收工作

5.加快验收进度。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办,特别是目前验收进度滞后的市、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自验自评和全面验收工作进度,确保9月10日前完成2017年度项目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市、县(区),将取消评先资格,并进行约谈通报。

6.严格验收要求。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办对照项目验收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要求,对“工作保障、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建后管护、高效利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客观评价,并签署验收结论。需要整改完善的,必须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准验收。市级全面验收工程质量时,要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地点,并适当提高项目标段的核查比例。若省级绩效考评时,发现市级抽验通过的标段仍存在质量问题,将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7.做好“上图入库”和新增耕地认定。各项目县自验完成后要及时提交“上图入库”相关资料(详见附件)至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由其对资料进行核查、评分,评价结果作为市级验收“上图入库”的评分依据。有新增耕地的项目县,应在市级验收时提供由县级国土部门出具、并至少通过市级国土部门核定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作为评分依据。

三、优化项目工程设计

8.把握设计要求。项目设计要在精细勘测,摸清项目区现状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和省办印发的最新设计工作要求,以国土部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科学安排建设内容,突出土地平整、新增耕地、生态环保、耕作层保护利用等,高起点高标准进行项目设计。

9.强化县级指导。各县高标准农田办要高度重视,并全程参与项目设计,特别是采取EPC建设模式的项目县,更要强化项目设计监管。要主动与勘测设计单位沟通,明确项目设计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六大工程”投资比例。要协助设计单位全面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减少后期施工阻力和工程变更。要严格设计方案评审,邀请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家进行评审把关,实行室内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10.及时报备审核。各项目县在完成设计评审并修改完善后一周内,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1号)中附件3、4、5格式要求,将设计方案(含现状图、规划图、单体图、设计报告、概预算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设计汇总统计表、工程概算表、设计目标表等资料报省、市高标准农田办公室备案审查。

四、规范建后利用管护

11.规范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在利用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特色作物,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和复种轮作新模式时,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不得借产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破坏粮食产能。不得在项目区内挖塘养鱼、种植草皮和多年生经济作物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稻鱼、稻虾、稻鳖等综合种养,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保证水稻有效种植面积,沟坑占比不得超过10%。发展大棚蔬菜等设施农业,要加强耕作层保护,严格棚内水泥硬化。为方便生产,可使用透水材料铺设简要便道。

12.规范工程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完成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对已进行规模流转的,由流转土地经营者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管护,对未规模流转项目区,由所在村集体明确管护主体。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考核,依据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将建后管护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进行定期督导,确保高标准农田建的成、管得好、长受益。

五、落实质量监管机制

13.切实履行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各项目县要切实增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意识,全面履行项目建设质量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县、乡(镇)、村(组)项目质量监管职责,按项目标段落实建设质量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质量巡查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项目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查处力度,严惩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施工程序到位、施工材料合格、施工质量达标。

14.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管职责。各项目县要进一步压实监理单位责任,做好施工全过程管理。要择优公开招标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严厉查处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出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对监理人员日常检查,严查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监理行为不规范、旁站监理不到位、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格、项目质量验收不认真、对质量隐患制止无效不报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项目监理人员管理与处罚制度,确保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履职尽责。

15.充分发挥受益群众监督作用。各项目县要充分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监督作用,聘选一批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工程建设或管理经验的群众监督员。要建立完善项目建设公示公开制度,使受益群众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了解项目建设扶持政策。要建立群众监督责任制度,单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群众监督员签字确认,激发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下载:  PDF(正文全文)
18907001192
  • 海量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