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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21 浏览量:405 

各设区市、试点县(市、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择若干个县(含市、区,下同)进行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一是按规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登记赋码,明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二是农民集体依法对承包地进行发包、调整、监督和收回;三是增强集体“统”的能力、功能和作用,创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一是稳定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重点是解决“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人地矛盾”等突出问题;二是衔接落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三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是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二是有效落实“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的政策;三是全国试点县依法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是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流转合同鉴证评估、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方面工作;四是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重点是服务平台(含市场化平台)建设、工商资本租地的监督管理、流转统计及动态监测等方面工作。

二、试点范围

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进行试点。根据各地推荐,在以下11个县开展试点:安义县、湖口县、弋阳县、金溪县、丰城市、吉安县、赣县区、浮梁县、芦溪县、渝水区、贵溪市。

三、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从2018年9月初至2019年12月底。

四、试点要求

(一)稳步推进、积极作为。完善和落实“三权分置”办法,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政治性、政策性都非常强。各试点县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守住政策底线,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二)科学统筹、突出重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都要统筹考虑,都要围绕重点内容进行试点,但要突出经营权这个重点。特别是对一些事关重大、群众关注的试点内容,可选择若干重点乡镇先行先试,再在全县范围推开。

(三)长短结合、确保实效。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快速行动、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通过试点,出台一组真正解决问题的政策,制定一套管用好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批立得住、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县要建立调度机制,及时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将试点情况(主要包括进展、做法、问题和建议)报我厅农经处,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我厅。我厅将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联系人,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黄少波,0791—86213952。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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