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001192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8-08-17 浏览量:319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今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地发挥综合示范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助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好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与电商扶贫工作的有效结合

近年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和电商扶贫的成功案例表明,电子商具有不受时空地域限制的特性,与传统扶贫方式相比,电商扶贫可以突破本地市场和传统渠道的局限,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脱贫提供强大的市场空间和动力,释放产业红利同时,电子商务也能加速贫困地区小生产与城市大市场的精准对接,引导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进而带动贫困农村开展订单农业、品牌化营销、专业化服务,有效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对接市场的能力,推动贫困地区农业供给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速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各示范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电商扶贫工作的认识,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中,把电商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着力强化农村电商扶贫的精准度一是电商扶贫机制要精准,针对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着眼长远,理性推进,探索适合本地电商扶贫的路径和模式。二是电商扶持对象精准,贫困村电商服务覆盖率应达到50%,综合示范工作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服务对象。三是电商扶贫举措精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产品上行和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四是电商扶贫成效精准,以精准扶贫导向贯穿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考核农村电商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成效,尤其是考核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农村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等方面的成效。同时,各地还要认真总结经验既要提出更多助农扶贫的管用措施,又要落实好扶贫要求,切实避免出现以发展电商成绩代替扶贫成效等现象。

二、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进度

各示范县要按照本县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项目建设的“时间推进表”和“责任清单”,推动项目建设落实。对未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的要尽快按程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对已确定了承办单位的项目加快组织项目的实施,对已开展实施的项目要定期跟进项目进度,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同时,各示范县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可视进展情况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等前期实际投入较大的项目预拨部分资金,但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待该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对已完成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程序加快拨付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各示范县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二是要及时公开公示示范工作信息,包括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监督举报窗口、项目基本信息(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公布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是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标准及流程进行项目验收。四是要明确中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符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中央财政资金应重点用于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培训宣传、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等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益性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奖励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五是要明确中央资金使用方式,中央财政资金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责任

省级主管部门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示范县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对示范工作总体方案、重要政策进行研究,对综合示范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指导、监督示范县的项目实施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督促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示范工作及资金使用负总责,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各示范县一定要增加责任意识,把廉政建设与电商扶贫和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相关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施效果。



 江西省商务厅

 2018年8月16日

18907001192
  • 海量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