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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15 浏览量:315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农办医〔2018〕32号),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我省做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针对我省生猪屠宰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监管:

一是没有取得定点屠宰证仍在屠宰的小型屠宰场点及私屠滥宰点;

二是出借、转让和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

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行为;

四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行为;

五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六是单位或个人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行为;

七是有“代宰”业务的屠宰厂(场、点),未按要求与代宰户签订委托屠宰协议及“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及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厂(场、点)。

(二)加大排查、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行为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联合食药监(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肉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肉品质量安全防控措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要督促屠宰企业规范“代宰”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和台帐,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加大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力度。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规定,生猪屠宰企业须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各地须提前做好准备,严格按照省厅部署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切实抓好生猪屠宰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标准化创建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三、把握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设区市要强化做好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针对上述七个方面的扫雷重点,逐企业进行排查,并分类建好台账;针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省农业厅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791-12316。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措施,并牵头联系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各地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已将“扫雷行动”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纳入了2018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各地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认真开展好此项行动;要进一步明确屠宰行业监管和屠宰执法部门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开展好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部署、整改、督导、总结等各环节,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各设区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扫雷行动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度“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设区市于每月8日前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汇总上报辖区内上月度“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屠宰执法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9年7月10日前,各设区市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吴菲,0791-86213853,86211476(传真),jxxmjtgc@163.com;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欧阳柳,0791-86188671(兼传真),zfzdzfyk@126.com。

附件: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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