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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更新时间:2018-08-14 浏览量:223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来自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4。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各类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一并开展。
    1.完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遴选。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2018年我省将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
    2.选拔推荐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科技部设立“万人计划”评审平台,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3.按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不再单独设立“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平台,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化整合,其支持对象纳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统筹安排。 
三、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名额分配
     1.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1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3名。
     2.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3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1名。
     3. 各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1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2名。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推荐,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推荐要求推荐,省科技厅将择优向上推荐。
    五、工作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3.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4. 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材料填写至关重要,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详细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流程   
       1.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国家高新区、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可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对应下载推荐表,于8月24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含电子版)。
      2.省科技厅将于8月27日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和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的9月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统一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科技部。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舒静  颜翔,0791-86263488、8625424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58882999(中继线)、010-51666288
   电子邮箱:457187103@qq.com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908
 
   附件: 1. 2018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2. 2018年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3. 2018年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汇总表
         4. 2018年示范基地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 9日
 
 
2018年度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样表).doc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样表).doc
 
2018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样表).doc
 
2018年度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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