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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和规范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08 浏览量:419 

各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全省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自验自评工作接近尾声,市级验收工作全面展开。但从省级调度情况来看,已经完成自验的项目县存在耕地质量等级、新增耕地认定、竣工决算审计等环节缺失和成果资料不全等问题,还有部分市县验收工作进度滞后。为切实加快和规范2017年度项目验收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项目区耕地质量情况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考核的重点内容。田间工程完成后,要委托技术单位按照国土部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对项目区内的所有耕地(含新增耕地)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耕地质量评定成果将作为县级自验和上图入库的必备资料。

二、做好新增耕地认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新增耕地的项目县(市、区),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商县级国土部门,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40号)要求,严格履行新增耕地认定程序。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新增耕地范围线和经国土部门逐级核定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

三、及时组织第三方审计。各项目县在工程完工后,要依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委托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工作需在市级全面验收前完成。

四、落实工程质量和管理问题整改。各项目县要针对市级全面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整改,整理完善项目管理手续和资料。问题整改完成后,按照全面验收程序进行核实确认或重新组织验收。待市级全面验收通过后,项目县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移交省级技术支持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开展上图入库。

五、加快验收工作进度。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办,特别是目前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对照《关于切实做好市级全面验收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3号)和《江西省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细则》(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8〕3号)要求,加快自验自评和全面验收工作进度,并逐项比对、查漏补缺,确保8月底前高质量完成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市、县(区),将取消评先资格,并约谈通报。同时各设区市提交省级绩效考评前,必须确保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已“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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