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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31 浏览量:313 

各设区市、有关单位: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阵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是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发展的基础。为高质量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力为主要目标,在总结借鉴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在全省打造10个左右基础设施完备、师资队伍稳定、培育管理规范、跟踪服务优质的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样板基地,示范带动全省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

二、遴选范围

省内现有在农业部门注册备案并承担过新型职业农民(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愿意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培训条件。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的实训条件,具有承接单期100人以上培训班的能力。

(三)具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基地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有共赢发展理念,愿意为农民创业兴业提供优质服务。基地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较高的管理和技术水准,能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

(四)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五)技术服务模式先进。具有稳定的优秀创业服务导师团队,所采用的技术模式、技术装备先进,可看、可学、可感受。能及时为参训学员提供技术咨询,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六)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基地的培训、技术服务、跟踪服务等,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培训基地向所在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已承担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直接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书。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向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推荐。设区市对县级推荐的上报基地进行审查,并于8月6日前择优向省农业厅科教处推荐。联系人:黄程宽,18370538369,0791-86234687,846437068@qq.com。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基地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基地名单。

(五)公开公示。对入选基地初步名单在江西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正式公布。

五、支持方式

(一)将入选基地列入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对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基地科技示范、提升实训能力等补助。

(二)省农业厅授予“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牌匾,并向其下达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下达指导培训任务与鼓励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入选基地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允许其按规定在本设区市内符合条件的对象中自主招收参训学员,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组织基地负责人开展培训交流,提升其管理服务能力,促进基地规范运作。

(五)加强基地管理。省农业厅另行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对培训基地实行常态化管理和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育基地资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基地数量进行补充。

附件:1.“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申报书

      2.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  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书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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