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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经)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18 浏览量:328 

各设区市、各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7〕60号)精神,我们对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开展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实施进度偏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对未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的,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确定;已遴选承接服务主体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的,要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已完成承接作业服务和项目施工的,要抓紧开展核查验收;已完成项目验收的,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已完成项目任务的,要认真完善档案资料,做好项目绩效考核等各项准备。各设区市要分类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操作。各项目县(市、区)要遵照《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7〕60号)精神,严格把握有关标准和要求。要严格执行《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承接主体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原则上单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2017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享受项目资金补助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未在成员中进行公示的,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量化到成员账户。严格执行《2017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材料一致。各设区市要督促项目县举一反三,严格按要求规范项目操作,不得擅自突破有关标准和原则。同时,要重点把握遴选实施主体、作业服务监管核查、补助资金申领核拨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三、进一步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遵循《江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细则》,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按照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和手续,加强资金拨付前各环节的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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