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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02 浏览量:349 

为切实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养猪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塞内卡病毒病是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塞内卡病毒属的塞内卡病毒A(Seneca virus A,SVA)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猪的病毒性传染病。该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可以引起猪的鼻吻、蹄部冠状带水泡病变,与口蹄疫、猪水泡病和水泡性口炎等疾病在临床上难以区分。该病主要在加拿大、巴西和美国等国家流行。据报告,该病已传入我国并在局部地区零星散发。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治塞内卡病毒病的重要性,加强防治措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报告、早处置,防止扩散蔓延。

二、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和采样送检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储备部分塞内卡病毒诊断试剂,对口蹄疫、猪水泡病等病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应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提供的诊断试剂进行塞内卡病毒检测。各地发现猪出现水泡性病变等临床症状后,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按疫情快报程序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三、严格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各地要监督养殖场(户)对患病猪进行隔离、监控,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染疫场(户)生猪及有关物品要采取限制移动措施,并加强对整个养猪场所的消毒和清洁,防止疫情扩散。发病猪场(户)最后一头病猪康复并经检测合格后,相关生猪及有关物品方可解除移动限制措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关注疫情发生态势,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指导做好疫情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疫源追溯和疫情追踪等调查工作。

四、夯实防治工作基础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今年国家和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安排,做好塞内卡病毒病监测工作,掌握疫病流行情况。各地要将塞内卡病毒病防治知识、诊断和鉴别方法等列入基层兽医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防治意识。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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