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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29 浏览量:290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以下简称“联合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九大产业发展工程,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

到2020年,我省力争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连接;实现各经营主体优势互补,产业、要素和利益联接紧密;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深化,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主体活力

1.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2.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鼓励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

3.提高家庭农场生产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

4.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引导各成员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鼓励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融入实施优质稻米、蔬菜、果业、茶产业、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水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油茶产业等九大产业发展工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在优势产区自建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绿色有机生产基地,保障生产原料供应。

2.推动三产融合发展。以联合体为载体,支持核心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靠联合、分工协作,打造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联合体成员利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建设一批冷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提高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提升产业链整体附加值。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鼓励联合体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建立直销体系。

3.发展新兴产业业态。鼓励联合体参与创建省级田园综合体,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建设。推动科技、人文等要素融入农业,大力发展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

(三)资源要素共享

1.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规范租金支付管理,赋予土地经营权有效权力。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推动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等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3.促进科技转化运用。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应用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升联合体综合竞争力。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申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4.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致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开拓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5.推动品牌共创共享。鼓励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引导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四)完善利益机制

1.发展股份合作。鼓励联合体探索成员间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分享更多收益。

2.促进互助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3.实现共赢合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相关扶持政策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适当挂钩。

三、支持政策

(一)优化政策配套。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省级示范联合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各地采取融资担保、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创新涉农信贷服务方式,支持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加快试点业务创新,加大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鼓励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县域分支机构选取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全方位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对批而未用消化好,确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重大项目的,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帮助解决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地要开展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定期开展运行监测,适时更新,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2个联合体,每个产业打造1-2个联合体示范典型,各设区市重点培育3-4个联合体示范点。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联合体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做好联合体统计调查工作,建立联合体信息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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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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