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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4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27 浏览量:440 

各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高标准农田绿色生态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

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年来,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顺利,290万亩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综合利用成效明显,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但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区还存在耕作层保护不力、排水沟三面硬化和片面追求新增耕地挖山、填塘、砍树等影响高标准农田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实践,是促进我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保的各项要求

各地要自觉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到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施工等各环节,大力推广生态环保新型材料、技术,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耕作层保护。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耕作层表土剥离、回填操作程序,耕作层表土不得用于田间道路、田埂修筑。同时,加强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提高有机质含量,防范城乡废弃物和污水流入农田,造成高标准农田环境污染。

二是加强湿地保护。各地要充分发挥生态塘堰湿地对调节水分和净化水体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对现有池塘、洼地、堰或地势低的稻田区域加以利用,不得随意填埋。鼓励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适当兼顾水产养殖、水生植物种植,如荷花、茭白、芡实等水生作物种植。

三是加强水系保护。各地要坚决避免对排水沟的过度硬化,切实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不得为片面追求高标准农田连片效果对现有河道进行裁弯取直,切实防患改道引发的水土流失等生态风险。对易塌陷、易冲刷的排水沟可采取生态衬砌方式进行加固,对渠系压顶可回填熟土种植适宜花草或作物,绿化美化田园环境。

四是加强山地保护。各地不得以片面追求新增耕地率为目的,未经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毁林开垦,尤其是挖占退耕还林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或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

五是加强林网建护。各地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一定规模的项目区,沿机耕道、主干沟渠等处选择适宜树种,合理布置林网,拓展农田生态系统的垂直空间,优化农田生态系统结构,增强农田生态系统功能。

三、切实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保的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县,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是建立追责机制。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中,要切实遵循绿色生态建设理念,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建设施工不规范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方案评审、施工监管走过场造成生态环保负面影响的评审专家和监理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将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高标准农田绩效考评指标,作为项目县奖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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