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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行河长制 全面实施湖长制”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作者:--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6-21 浏览量:247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6月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新闻发布会。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介绍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省环保厅副厅长曹永琳,省林业厅副厅长胡跃进,省水利厅河长工作处处长邹崴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文颖 摄)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深入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湖长制,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为方便大家了解和报道相关工作情况,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先生,省环保厅副厅长曹永琳先生,省林业厅副厅长胡跃进先生,省水利厅河长工作处处长邹崴先生,请他们介绍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姚毅臣副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文颖 摄)

姚毅臣: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上午好!端午佳节刚过,对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17年1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我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过几个月的酝酿、修改和完善,已经正式印发实施。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向各位记者朋友做个介绍和解读,并对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做个通报,希望通过各位记者朋友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促进我省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及特点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党中央继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我省河流湖泊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个,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鄱阳湖。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也存在湖泊数量减少、湖泊面积萎缩、湖泊水体污染、水体环境变差、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以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尤显必要和紧迫。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正是在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对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再明确、再细化,使湖泊的管理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方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既体现中央精神,又紧密结合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实际。《工作方案》在总体架构和主要工作内容上与中央《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同时,充分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湖泊管理和保护的目标要求,以此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是既维持现行河长制体系,又进一步对湖长制体系进行明确。我省自2015年底启动实施河长制,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构建了党政同责、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河长制的全覆盖,基本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的要求,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既延续了我省现行河长制的体系框架,又进一步明确了在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要设立湖长,实现了河长制与湖长制的有效衔接。

三是既细化明确湖长职责,又重点压实湖长责任。《工作方案》既进一步明确了总湖长、副总湖长、湖长,以及湖长制省级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办公室在湖泊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又重点强调湖泊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湖长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乡、村两级湖长要做好湖泊管理保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思路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具体目标确定上,与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方案相衔接,提出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到2020年,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湖泊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

《工作方案》明确全省境内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均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考虑与原有河长制组织体系相衔接,明确水库、山塘等人工湖泊仍然按河长制组织体系实施。组织体系构建方面:一是按河长制工作做法,明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二是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三是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领导担任湖长。其中,跨设区市的湖泊由其所在流域的省级河长担任省湖长;四是明确湖长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湖区涉及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社区)组织为责任主体。

《工作方案》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湖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开展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等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的行为。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是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对硬质护岸进行生态改造,恢复和重建滨岸湿生植物带,维护湖泊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加强湖泊岸上污染源的防控处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坚持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开展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退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运用截污治污、底泥清淤、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植被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入湖主要河流治理等措施,逐步恢复湖泊面积、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湖滨湿地及绿化带等工程建设,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七是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健全河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精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力争年底出台施行《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

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2015年底,我省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实施河长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覆盖全省所有河流的高规格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各级河长积极履职,责任单位联动配合,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以清河行动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奋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实现了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河湖管护成效显著。

一是党政同责的组织体系日益健全。目前共设立五级河(湖)长2.5万人,配备河湖管护人员9.42万人。其中,鄱阳湖由分管农口的副省长担任省级河(湖)长、环鄱阳湖的3个设区市14个县(市、区)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县级河(湖)长。在全国率先设立河长办副厅级专职副主任及省河长制工作处,10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级河长办设置专职副主任,有效提升了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执行力。

二是不断优化的制度机制得以落地。先后出台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评估办法、表彰奖励办法等7项制度,其中,国家批准的河长制省级表彰项目为全国首个。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2次,省级河长会议14次,联席会议3次,联络人会议10次。编印工作简报、通报、专报51期,省级督办问题1900余个。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并把河(湖)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

三是问题导向的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两年开展10多个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清河行动”。两年累计排查出各类损害河湖水域环境问题1963个,整改完成率达94%以上。通过“清河行动”“消灭劣V类水”等集中整治行动,河湖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省地表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81%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在100%。

四是部门协同的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在省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下,24家省级责任单位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工作简报等平台加强沟通,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消灭劣V类水专项督察等行动加强协作,各部门结合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形成水陆共治的强大合力。

五是常态长效的河湖管护有所创新。探索和实践了以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为主的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局)和水利警务室等多种执法形式,初步形成了鹰潭、宜黄、宁都等多种执法模式。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特别针对鄱阳湖区,形成了以省综治办牵头,水利、公安、海事、交通、林业等涉水执法部门共同联合执法的固定模式,联合执法成效显著。鄱阳湖边的余干县组建了由水利、公安、环保、渔政等部门组成的河湖综合执法大队,形成了河湖保护的统一、综合执法。创新“河长制+精准扶贫”,助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全省1.7万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聘为河道保洁员,占全省河道保洁员总数的35%。

六是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初见成效。各级以实施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协同推进流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实现生态与富民双赢。全省130条示范流域或河段规划治理项目289个,总投资272亿元。其中,环鄱阳湖区共确定19条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湖段,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6个,总投资约41.62亿元。通过综合治理,鄱阳湖南矶山等地生态环境优良,当地群众已从中收获生态红利。

七是河长制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先后制定出台或修订出台《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法规。2016年出台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首次将实施河长制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2017年省级湖泊立法工作取得进展,《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拟于今年正式出台。

八是河湖管护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中央深改组网站专题报道江西河长制升级版改革经验,《焦点访谈》先后两次报道江西河长制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标语和主题LOGO社会征集活动、编印发放了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读本、倡导河长进党校带头宣讲河长制等方式,特别是通过在座各媒体记者经常深入基层采访河长制湖长制,大力宣传河湖保护工作,提升了全社会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工作方案》的解读及对有关工作的介绍。欢迎大家在提问环节,就你们关心、关注的问题作进一步了解。

谢谢大家!

陈惠龙:

谢谢姚毅臣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消费日报记者(文颖 摄)

消费日报记者:河长制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创新,关键就是通过河长制平台解决“九龙治水难”的问题。那么,请问邹处长,我省通过这几年推行河长制的实践,在解决“九龙治水难”的问题上取得了什么突破?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

省水利厅河长工作处处长邹崴(文颖 摄)

邹崴: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涉及水里岸上、各行各业,必须充分调动部门职能,强化协同联动。我省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和部门间的相互磨合,通过河长制这个平台逐步解决“九龙治水难”得问题,在河湖管护方面形成了部门协同的联动合力,取得一些成效也形成一些好的经验。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治水职责任务。将河长制工作涉及到的职能部门确定为河长制责任单位,督促部门依法履行管水、治水、护水的职责。其中,省级确定24家省直部门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每年通过制定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治水职责和任务。二是建立沟通机制。通过河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及信息简报等平台,及时通报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横向沟通,形成较好的协作联动机制。三是开展联合行动。持续两年开展的“清河行动”中,省委农工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责任单位牵头开展相关整治行动,梳理并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四是联合开展督察检查。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针对消灭劣V类水、饮用水源保护等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工作督察、联合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合督办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等多种方式,加强协作,共同治水。五是强化考核。2017年起,省政府将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承担的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对省直部门绩效考核责任体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省级有关责任单位联合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各地依法履职。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部门协作更加紧密、部门配合更加有序、共同治水更加有力、治水效果更加显现。

江西日报记者(张愉 摄)

江西日报记者:在深入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今年又出台《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促进湖泊管理保护工作。那么,跟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护有哪些特殊性和复杂性?

邹崴:一方面湖泊水域较为封闭,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容易发生水质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存在内源污染风险,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大。另一方面因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难以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如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加之不同湖泊差异明显,必须因地制宜、因湖施策,统筹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为此,出台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在确定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七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对湖长制具体工作予以细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包括湖泊名称、位置、面积、容积、水质、调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内容的“一湖一档”,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抓紧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加强湖泊监测能力建设,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立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动的监测信息协商共享机制。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

凤凰网记者(文颖 摄)

凤凰网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我省将河湖长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已经启动了河湖长制立法工作。请问姚主任,在立法层面,省级层面是怎样进行顶层设计的?对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将有怎样的实质性影响?   

姚毅臣:《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已经列入2018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目前正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对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部门职责、河长办公室设立、河长办职责、总河(湖)长职责、河(湖)长职责、巡河要求、三员设置、社会参与、河湖长日设立、表彰奖励、公布公示、投诉举报、信息报送、信息共享、专项整治、考核机制、督察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予以明确,实现工作的“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条例的出台,将使河长制湖长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明确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构架、各级河(湖)长职责及有关政策、制度、要求等,另一方面为各级党委政府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法律支撑,促进各地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更有作为。

信息日报记者(文颖 摄)

信息日报记者:如刚才省河长办领导所说,湖泊环境容量小,治理难度大。那么,我省针对部分湖泊水体存在污染趋势的问题,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环保厅副厅长曹永琳(文颖 摄)

曹永琳: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非常好。湖泊一旦遭受污染,治理难度非常大。湖泊污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粗放式经济运行方式,并且开展湖泊污染防治,是改善湖泊水质的重要基础。为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湖泊水质,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一是严格环评准入。严格执行新的《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关。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工作。

(二)加强水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一是加强湖泊等重要水体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快建设包含总氮总磷等水体富营养化指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二是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对总氮总磷排放重点企业,要求加快建设总氮总磷在线监控系统。

(三)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二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拆除禁止养殖区内的网箱网围养殖。四是防控种植业污染,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

(四)加强生活污水污染防治。一是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标改造力度。

加强工业污水污染防治。一是排查湖泊周边工业区企业,对含磷含氮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二是依法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

新法制报记者(文颖 摄)

新法制报记者:湖泊和湿地密不可分。我省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后,请问胡厅长,林业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考虑?

省林业厅副厅长胡跃进(文颖 摄)

胡跃进: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刚才所说的,河流、湖泊的保护与森林、湿地是密不可分的。山水林田湖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作为全省林业和湿地的主管部门,省林业厅对河长制以及湖长制的实施高度重视。一是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早在2016年我省河长制推行之初,我厅就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这个月的11号,我们又根据工作的需要,将省林业厅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林业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是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省林业厅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对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中涉及我厅的内容都进行了分工细化,明确了责任处室、单位和工作措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落实,责任明确。通过以上两点措施,切实强化了我厅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了工作的推动落实。近两年来,围绕河长制、湖长制涉及我厅的具体任务,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2016年和2017年,全省共完成造林面积350.1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造林年度计划任务。其中,完成人工造林66万亩,封山育林184.1万亩,森林抚育560万亩,退化林修复16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3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02.58万亩,通过实施一系列造林绿化工程,进一步扩大了我省绿色生态空间,有效提升了我省森林生态防护和水源涵养功能。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一是成立了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出台了《江西省天然林管护办法》,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纳入补助性天然林2290.8万亩,完成了6.1亿元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的下达。二是严格落实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建立了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常态化机制,完善了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资源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区域布局,优先将重要河湖周边的林地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三是加快制度和体系建设,推动湿地保护与修复。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2号),要求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二是对城市规划区内面积1公顷以上的湿地进行了全面调查。开展了将面积8公顷以上的城区湿地纳入《江西省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工作,即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江西省重要湿地确定指标》地方标准由省质监局正式发布,走在了全国前列。三是建立了江西省湿地资源综合数据库,绘制了全省湿地“一张图”,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全省湿地资源综合数据库的省份,目前我们正在打造智慧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加大了湿地公园建设力度。目前我省共有国家湿地公园39处,省级湿地公园54处,保护湿地面积11.8万公顷。五是2016-2017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35个,项目资金1.09亿元,为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基础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开展管护巡护和退化湿地修复等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开展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清河行动”。根据《江西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制定并下发了《省林业厅2017年“清河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清河行动”。累计查处涉林案件58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110余起;先后出动千余人,数十台机械,对13处湿地非法围堤围堰进行了平毁。特别是对《2017年“清河行动”突出问题整治清单》中涉及的问题都进行了督查,对非法围堤围堰予以平毁,恢复湿地原貌。一些地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下一步,全省各级林业系统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部署,以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河长制为契机,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积极构建山青水绿的自然美景。把造林绿化作为林业工作永恒的主题,夯实好江西的绿色底色,做到只增绿、不减绿,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重点区域开展造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力争到2022年我省主要高速公路、高铁、长江岸线和生态廊道、重要风景名胜区周围、重点乡村等重要区域的森林,达到生态优良、林相优化、景观优美的效果,逐步实现从“绿化江西”到“彩化江西”的跨越。二是全面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努力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把每一片森林的管理责任落到各级领导肩上,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抓好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完善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候鸟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的保护,打造全球湿地保护样板,继续开展以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清河行动”。三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河湖沿岸优良的乡村生态环境。我们将结合农村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大力推动乡村风景林和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实施乡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一批小微湿地,促进农村生态宜居,带动乡村森林旅游发展,让新时代的乡村绿起来、富起来、美起来,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生态环境,增幸福感和获得感。

陈惠龙: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姚毅臣副主任、曹永琳副厅长、胡跃进副厅长、邹崴处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湖长制的后续进展情况。省水利厅印发了新闻素材,欢迎记者朋友们下载查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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