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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3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21 浏览量:365 

各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一年来,全省上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根据督导调度和明察暗访发现,部分项目县和项目区还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为全面、客观、真实掌握2017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现就做好市级全面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抓好市级全面验收

市级全面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关键一环,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抓好。

(一)市级验收是对建设内容的全面检验。全面验收将围绕项目任务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建后利用与管护等各环节进行综合性评价,详细考察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确保项目能高效运行,并发挥效益。

(二)市级验收是对建设问题的全面把关。全面验收重点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材料和设备选用、建造工艺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过硬、群众满意。

(三)市级验收是对工作方法的全面总结。全面验收是对年度项目建设的全方位考察,可总结提炼各地项目管理经验,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法,提高项目建设的决策水平、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明确要求,认真细致抓好市级全面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切实把握项目建设总体要求,重点核查项目县组织保障、任务落实、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高效利用等方面落实情况。

(一)项目组织保障。一是机构设置,是否参照省级做法,成立以常务副县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是否从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综合性办公室,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二是制度建设,是否根据省里有关制度,结合县级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情况。三是工作协调,核查各地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及宣传报道等情况。

(二)建设任务落实。一是建设面积落实情况。查阅出具竣工勘测报告单位的资质及报告内容,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规划设计落实情况。根据规划设计和竣工图等材料,检查规划设计落实情况。存在变更的,查看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合规、程序是否到位、资料是否齐全。三是建设内容真实性。深入项目区,比对竣工图与实地建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三)工程建设质量。重点关注土地平整、沟渠、道路工程质量情况。一是土地平整工程。核查项目区是否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回填,平整后格田规模、平整度等情况。二是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输配水系统、排水及附属建筑物是否完好、配套是否合理;T型槽、U型槽铺设基础与回填土是否夯实,勾缝处理是否规范;现浇混凝土渠道是否坚固、是否存在蜂窝麻面,排水农沟是否过度硬化等。三是田间道路工程。机耕道、生产路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和建设,宽度是否过宽、是否过度硬化,道路通达度是否达标,农机作业坡道的设置和质量是否符合机械化生产要求。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一是资金落实情况。核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是否全部存入农发行资金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二是资金管理情况。是否设立专账进行核算,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制定了县级《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三是资金使用情况。核查项目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前期费、项目管理费等是否按标准提取。核查县级报账制落实情况,报账程序是否规范,报账手续是否齐全。四是撬动社会资本情况。检查项目县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社会资本只计算用于高标准农田“六大工程”建设的资金,用于其它方面的不得计入社会资本。

(五)高效利用情况。主要核查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增耕地情况。土地流转以流转合同为主要佐证材料或现场了解询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由县级提供佐证材料或现场察看;项目区新增耕地数量以国土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规范程序,严格公正抓好市级全面验收

市级全面验收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地要规范考评组组建、严格验收程序和问题整改,提高验收工作质量,确保验收结果经得起考验。

(一)规范考评组组建。一是考评人员构成。考评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业应涵盖国土、水利、农业、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不同类别。二是考评人员推荐。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或成立专家库。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三是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禁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纪律“十严禁”要求。考评人员如与被考评县或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聘请第三方验收的,要确保技术力量充足,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同时,市县高标准农田办要加强对第三方验收机构的监管。

(二)规范核查程序。一是验收时间。市高标准农田办收到项目县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专家进行全面验收。二是验收方式。采取内业检查、外业抽查、召开评审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组外业抽查必须随机确定核查地点,并随机走访了解项目利益相关方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严禁由项目县指定核查地点和受访者。三是核查数量。核查面积不低于项目县的建设面积的30%,如抽查项目区工程质量问题多,核查面积要适当增加。满意度调查对象不低于50个。

(三)规范验收问题整改。验收组根据实际查验结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形成验收报告,需要整改的,分类进行处理:一是考评组认定验收合格的,但对部分项目区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的,由所在项目县领导小组负责整改,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办负责跟踪核查,并对整改到位的县出具认定意见。二是考评组认定验收不合格的,由所在项目县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改,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办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按照验收程序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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