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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20 浏览量:511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

根据《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已建立了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跟踪监测以及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已列入对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对照《通知》的要求,强化落实,责任到人,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类处置,限期完成。对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各地要按照责任分工,督促辖区内的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畜禽养殖企业,指定专职人员,紧急做好定期监测项目实施进度、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有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收集、上传与归档。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有关信息由县级畜牧部门结合行业统计数据报送。定期监测项目计划信息填报工作要求6月20日前完成,其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处理设施配套情况等涉及考核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必须于7月5日前完成。

三、强化监管,协同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结合我省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等信息。县级畜牧部门要联合环保部门紧急做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按要求将验收或核查的书面证明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扫描上传到信息系统,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省级组织的考核。

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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