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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15 浏览量:36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江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8日





2017年度江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1号)精神,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列入所在设区市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 组织领导(5分)

成立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畜牧、种植、农村能源、农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林业、科技、住建、国税、质监、金融、保监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市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扶持政策(20分)

考核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总量、支持内容和实施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 政策落实(10分)

考核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生物天然气接入经营燃气管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情况,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落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执法监管(15分)

考核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落实情况,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情况,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转情况或第三方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查处情况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0分)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分)

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根据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和资源化利用量,测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分)

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3.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10分)

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

(三)扣分及否决项

考核期内被国家、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有关规定确定。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承担考核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五、考核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评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并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省环境保护厅。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按照“自查报告大纲”编写,报告章节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漏项。

(二)实地检查

2018年6月,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自查报告和部门评价情况,抽查部分设区市。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督促进度、检查问题、了解困难、总结经验,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

(三)督促整改接受第三方评估

各设区市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采取有效措施,于6月20日前落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和规模养殖信息档案,特别是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含环境影响评价与备案资料),确保第三方评估成绩优秀。

(四)综合评价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实地检查和自查评分情况,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报告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7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设区市,省农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考核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还未成立领导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紧急抓好落实。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组织农业(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各地各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反馈。

(二)认真做好准备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登记备案,补充完善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建立完善相关资料档案。一是提交环保评价材料。年出栏5000头(猪当量)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提交环评审批(批复)文件;5000头(猪当量)以下的其它规模畜禽养殖场,提交环评登记备案资料或已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证明。二是做好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填报。县级畜牧部门要按照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养殖工艺和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等)、专业机构粪污利用情况、非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情况和第三方处理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等相关资料信息上传。三是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档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扶持政策出台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落实等文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测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台账,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登记备案、执法监管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加减分项证明材料等。

省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见附件4)的要求,由牵头单位负责对各设区市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赋分,并将结果和相关佐证资料于6月25日前交农业厅汇总。

(三)严守工作纪律

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把关,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保密工作,考核过程、结果等资料均为内部资料,应予以妥善保管,如出现泄密情况,要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联系方式:省农业厅,叶 华,0791-86225629,邮 箱:1095784230@qq.com

省环保厅,罗建丰,0791-86866690,邮 箱472102973@qq.com


附件: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2.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3. 概念解释

      4. 江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责任分工


  附件下载: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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