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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绿色制造专题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工信委 更新时间:2018-06-12 浏览量:402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省属各集团公司,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努力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推动我省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2018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安排绿色制造专题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强化能力、完善体系”的原则,扶持一批绿色制造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在我省绿色制造工程中发挥典型作用的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国家及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及清洁化园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等各类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在我省工业领域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工业绿色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参选国家级绿色产品、“江西省工业节能产品”。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选择赣江新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

  (二)工业绿色发展能力建设

支持省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实现能耗的水平识别、预警分析和对标管理等平台功能。组织实施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开展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二、扶持方式

  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

  三、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1.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依据《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赣江新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今年补助资金下达后,项目计划由赣江新区经开局安排,并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备案。

  2.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项目:对2017年度列入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实施补助。项目名单由省工信委依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91号)确定。

  3.国家级绿色产品、江西省工业节能产品补助项目:对2017年列入国家级绿色产品和获得认证的江西省工业节能产品实施补助。项目名单由省工信委依据工信部上一年度有关公告(批复)及《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核发2017年度江西省节能产品证书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7〕521号)确定。

  4.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对2017年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名单由省工信委依据《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环保厅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7〕255号)和《江西省工信委关于通报2017年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结果的函》(赣工信节能函〔2018〕41号)确定。补助标准为:2t/h及以下,每淘汰一台补助1万元;2-10t/h,每淘汰一台补助2万元。

  5.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依据江西省节能监察总队《关于报送2017年度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报告》,对2017年已通过审核的项目实施补助。今年我委继续组织开展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各地收集项目后,申报至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申报条件:参照《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7〕473号)执行。申报范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扶持项目经考核、评审及公示后确定,补助资金在2019年专题项目资金中安排。

  6.清洁生产项目:对2017年完成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在工信部门备案的企业实施补助。各设区市工信委需提交申请补助报告并附相关备案文件。

  7.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根据工信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江西省工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暨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8〕218号)及有关工作任务,由省节能监察总队提出需求(报告)。经费包括工业节能监察、节能宣传、业务培训、组织项目评审等。

  8.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对2017年第二批未补助的设区市建设项目实施补助,赣州市、抚州市工信委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名单、项目需求清单及工程竣工计划。系统运营维护管理项目由省节能监察总队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上一年度费用支出情况、本年度开支需求明细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设区市工信部门,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属企业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

  2.申报时间: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jianceke@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清洁生产项目和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请相关单位、省节能监察总队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至省工信委(节能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gxwjnc@jxciit.gov.cn。

  (三)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

  请赣州、抚州市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工业能耗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系统运维管理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委(节能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gxwjnc@jxciit.gov.cn。

  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 省工信委(节能处)

  联系人:刘永春  林涌

  电  话:0791-88916336、88916335。

  2. 省节能监察总队

  联系人:刘曜

  地  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3号机械大厦四楼

  电  话:0791-86283625。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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