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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11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06 浏览量:379 

各县(市、区、场)高标准农田办公室:

为规范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方案批复,确保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为争取全年工作主动,各地原则上应在5月31前完成实地勘测,7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造价评审,9月30日前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10月31日前能全面开工(详见附件1),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第二年农业生产。非双季稻区应根据实际,提前做好前期工作、提前开工建设。

二、规范项目批复。为减少项目批复环节,各县(市、区、场)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原则上无需进行立项批复,只需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方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其他具备行政职能的部门)进行批复,批复格式参照附件2。

三、做好汇总统计。为便于项目数据统计分析,各地提交到县发改委或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待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提供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六大工程的分项明细汇总表(见附件3)及工程初步概算表(见附件4)。同时,衔接好部委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提供项目设计预期目标数据汇总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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