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29 浏览量:556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江西省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要求,今年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监测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由省农业厅认定的100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500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监测工作程序
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填写发展情况监测表,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所在县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填报材料进行核查无误后,经设区市农业局汇总报省农业厅。
(三)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上报的省级示范社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对各设区市上报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进行汇总。厅农经处将相关意见及汇总名单报省厅相关会议审核决定。
三、监测工作时间及材料
各设区市农业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
1、设区市农业局的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正式文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省级
示范社)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省级示范社)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
5、江西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6、设区市监测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汇总表(合格)
7、设区市监测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汇总表(不合格)
8、设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
9、设区市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总体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一)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填写完整、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填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视为监测不合格。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依照监测标准,对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填报的基础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漏项缺项。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监测工作纪律。
联系人:刘治 联系电话:0791—86213952
电子信箱:2632304515@qq.com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省级示范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省级示范社)
3. 设区市监测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汇总表(合格)
4. 设区市监测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汇总表(不合格)
5. 设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
6. 设区市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总体情况说明
7、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
8、江西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018年5月24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省级示范社)
填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实有成员
总数(人)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产业
固定资产
(万元)
年经营收入
(万元)
理事长
姓名
联系电话
……
注:主要产业包括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等。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省级示范社)
填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监测不合格原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