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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8-05-24 浏览量:384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各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调度,发现少数地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市县级补助资金不到位或未足额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理解补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惠农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已确定为2017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将在部门自评基础上,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认真全面落实国家补助政策。
    二要加快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省财政厅已先后于2017年5月、7月下拨了省级和中央补助资金,但抚州市的资溪县、乐安县、宜黄县和景德镇市的珠山区、乐平市、昌江区等6个县(市、区)仍未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发放给无害化处理单位。请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在今年5月31日前,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将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据实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克扣、截留补助资金,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地惠民。
    三要尽快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财政补助,其中市、县各承担10元/头。地方补助资金未到位或未足额到位的市、县(区)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制定的补助标准,尽快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保证国家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列入对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紧整改。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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