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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18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主体:龙头企业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02 浏览量:844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2018-04-23


各设区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字〔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865家省级龙头企业(包括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监测认定的企业)。

二、监测程序及材料

(一)提出监测申请。省级龙头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监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初步意见。

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中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各地一定要认真对照我厅印发监测及认定文件(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中公布的企业名单,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更名情况。

监测企业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中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向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级部门按程序进行监测,并将正式文件、监测材料等上报市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

(二)市级监测审查。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监测企业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具体监测意见。对于监测不合格的,要说明具体不合格原因。各地严格按照退一补一原则,推荐递补企业,并对递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严禁超报。超额推荐的,一律取消其审查资格。市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省级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提出监测结果意见,并附以下材料:①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②审核不合格企业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原因;③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

(2)推荐递补企业情况。提出推荐递补企业建议,对递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并征求发改、财政、国税、地税、商务、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林业、国土等部门意见,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省级审核。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监测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有关评审意见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后,按有关程序,予以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龙头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所在设区市不得推荐递补企业。

(二)请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正式文件、监测、递补企业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nyt6225521@126.com。

邮寄地址: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

单位名称: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邮政编码:330046

联 系 人:谢 文

联系电话:0791-86225521

附件:1.2018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监测或新申请)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3.填表说明



2018年4月18日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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