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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财政资金申请 更新时间:2018-03-26 浏览量:299 

赣工信产业字〔2018〕13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大工业设计主体,根据《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2018年度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认定工作,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机构和科研院所,以成套设备、研发设计制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为重点。
二、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工业企业应符合《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为行业龙头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科研院所应符合办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
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地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必须是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基地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4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工业设计产品展示、孵化等功能和配套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由设区市工信委汇总上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地工信部门对本地推荐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严格把关。申报项目请各设区市工信委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寄送我委,并随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为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各地上报数量。其中南昌市、赣州市4家,其余设区市及赣江新区2家,省直管县(市)1家。
(四)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的单位,应定期向我委报送中心(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相应指标,并参加我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曹欢
电   话:0791-88916322;传真:0791-88916320
邮   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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