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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3-22 浏览量:357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现将《2018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8日

2018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江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全省清产核资部署推进会。分级分层次开展清产核资培训,适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宣传标语征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的氛围。加强调度,适时召开清产核资调度会,指导各地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覆盖面,组织申报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区),力争1个设区市整市推进、其他设区市有1个试点县(市、区)列入国家试点范畴。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试点面,重点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份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抓好石城、婺源、铜鼓等3个中央试点县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并总结经验。及时梳理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

3.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履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要求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出台清查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建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制度,及时督导各地落实改革任务。

4.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督促各地逐步扩大交易量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按期完成乡级交易中心建设,基本形成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体系。督促各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路径,力争消除20%的“空壳村”。

5.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017〕82号),对各地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检查。持续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力争年底前实现所有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对各地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各地审计情况。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审计资格证管理办法》,举办农村财务审计知识培训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审计资格证核发工作。

二、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6.深化并落实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配合省委改革办进行督查。研究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有关政策,做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准备工作。总结推广基层“三权分置”有效模式,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进场交易比例。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承包土地经营权,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五项制度”,杜绝“非农化”、遏制“非粮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7.完善并应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开展确权成果省级核查“回头看”,认真解决未完成确权、未发放证书和合同、未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及移交、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等问题。全面完成数据库汇交,配合农业部做好现场核实核查。抓紧省市县农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确权后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

8.规范并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仲裁员培训和管理,严格仲裁工作考评,推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规范仲裁,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排查、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确权信访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9.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出台我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强化政策考核督查,积极创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认真组织实施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效落实。配合农业部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工作,有力引导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及省级示范性家庭家场积极填报农业部直报系统。

10.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鼓励合作社三产融合,支持合作社做优做强。多渠道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加强合作社示范社的动态监管,引导合作社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行。组织合作社参加国家示范社创建活动,对省级示范社进行监测、评定,推动省级示范社达到1200家。指导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1.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引导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形成适度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健全名录管理,开展家庭农场精准管理服务试点。做好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监测、评定,推动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600个。

12.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发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典型。认真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定期调度各地进展情况,督促设区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开展好项目验收。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指导和监管,推动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农经队伍建设

13.持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基层重点围绕尊重农民意愿、规范议事程序、执行限额标准等方面,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备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切实纠正超范围、超限额、不按规定程序筹资筹劳以及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继续开展涉农乱收费和摊派专项治理,加强村级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负担监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涉农负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全局性问题。

14.强化农经统计服务。定期开展农经统计调研,切实掌握当前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认真抓好2017年农经统计年报填报与分析工作,部署开展2018年农经统计半年报、年终预报和年报工作。举办一次全省农经统计工作座谈会,加强对农经统计年报系统的培训,鼓励基层加强统计信息员队伍建设。

15.提升农经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开展“进村入户、驻场联社”大调研活动,设立课题,重点围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开展调查研究,吸纳市县农经人员参与,研究推动我省农经事业发展对策。积极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促进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采取请进来拉出去的办法,举办6期省内培训班、2期省外培训班,提升基层农经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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