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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2018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财政资金申请 更新时间:2018-03-12 浏览量:283 

       赣工信产业字〔2018〕111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精神,根据《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结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和《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分批次有序实施。示范遴选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应为制造业企业,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   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主体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 申报主体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机构),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7年4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三、申报事项
     (一)坚持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设区市工信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委。
     (二)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及其要求的附件;
      3.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应涵盖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
      4.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具有可示范性的好项目。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择优选择。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并同时提交电子WORD文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胡  伟  13870983167
       何晓霞  0791-88916322
       传    真:0791-88916320
       电子邮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3号
       机械科技大厦三楼 310室
       邮    编: 330046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

3.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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