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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2-21 浏览量:25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7〕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实行精准化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科学划定。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要求,综合考虑江西经济发展、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依据“两区”划定技术规程,做好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科学划定“两区”,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实现位置可查证、动态可监测、数据可核实。

       ——整合资金、统筹建设。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积极创新信贷融资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对划入“两区”地块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管护工作,稳定水稻和油菜籽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9年年底,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3500万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其中: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2800万亩,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万亩(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万亩)。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力争到2020年,结合我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确保我省粮食产能稳定提升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1、水稻生产功能区。全省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2800万亩。根据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永久基本农田水田面积和水稻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重点在丰城、鄱阳等92个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内划定。

       2、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全省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万亩,其中:划定旱地油菜籽生产保护区100万亩,划定水田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即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万亩。旱地油菜籽生产保护区,根据各县永久基本农田旱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面积、旱地油菜籽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重点在彭泽、进贤等29个旱地油菜籽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内划定;水田油菜籽保护区,根据各地基本农田水田面积、水田油菜籽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重点在鄱阳、都昌等63个水田油菜籽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内划定。

       二、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四)明确“两区”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山区、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水稻和油菜籽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区域进行“两区”划定。

       (五)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根据中央下达我省的“两区”划定任务和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省水稻和油菜籽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县级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两区”划定技术规程,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六)逐级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各县“两区”划定成果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成果检查验收后,逐级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成果核查验收,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各县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省农业厅、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时汇总“两区”划定成果。

       三、统筹推进“两区”建设

       (七)统筹整合资金推进建设我省“两区”任务面积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提出的2825万亩建设任务基本相近。各地要优先把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两区”,依托全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集中连片、土地平整、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建设,提升“两区”综合生产能力。

       (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销对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

       (九)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以“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扩大推广优良品种和轻简节本栽培技术,全面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推动制定“两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各地要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一)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十二)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依托部省智慧农业平台,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动态监测“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三)强化监督考核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市、县(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要切实抓好“两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将相关工作作为各地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强化“两区”建设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优先在“两区”内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完善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建立“两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把“两区”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我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扩大在“两区”的服务网络。

       (十五)明确部门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地“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并为“两区”划定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省发改委要联合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会、江西保监局等其他部门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区”建设,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统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审核等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参照省级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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