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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财政资金申请 更新时间:2017-11-08 浏览量:349 

赣科发计字〔2017〕16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近日,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各设区市科技局组成评价工作机构。评价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提示入库企业进行年度更新。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更加精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等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优惠政策的前提。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应享尽享国家鼓励技术创新政策,增强技术创新动力。

       三、尽快组织企业上网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开展,企业随时填报,评价机构及时审核提交,省科技厅分批汇总公示和入库。启动阶段,重点组织已通过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的企业及符合免评条件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近五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和近五年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填报。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拟入库企业的审核和提交。




       联系人:章效强   左毅

       联系电话: 0791-86251872

       电子信箱:43099947@qq.com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江西省科技厅



2017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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