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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08 浏览量:319 

文号:赣农字(2017)72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上饶市农垦办,各县(市、区)农业(果业、农机、畜牧水产、蔬菜、茶叶)局(办),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省农业工作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权重及评分标准

    现代农业部分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产业发展与产业扶贫、农业农村改革三个方面。为便于考核评分,实际考核采取百分制,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分值按分类权重进行换算得分。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景德镇市珠山区,九江市浔阳区为非农业县或农业所占比重特别小,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现代农业部分计满分,不计入所属设区市权重得分。

    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责任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管和畜禽屠宰四个方面,实际考核采取百分制,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分值按权重进行换算得分。

评分数据来源主要为省统计局及省农业厅各业务部门统计报表。省农业厅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报表制定、日常数据收集统计以及相关指标内容的评分工作。

    三、考评程序

    考核分自查自评、市级考核、省级考核三个程序。2018年1月5日前,县级分别将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安全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明细表、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上报设区市。2018年1月22日前,设区市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并将本市自评结果和所辖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资料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各责任部门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打分。适时组织厅领导带队的考核评价小组对市县进行抽查复核。一类设区市抽查3个县(市、区),二类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区 )。

    四、考评表彰

    省农业厅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先进市、县(市、区)进行表彰。一是表彰现代农业先进设区市3个,其中一类设区市2个,二类设区市1个。表彰现代农业先进县(市、区)20个,其中一类县(市、区)5个,二类县(市、区)9个,三类县(市、区)6个。二是表彰农产品安全先进设区市3个,先进县(市、区)20个。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相关考评要求处理。

    2.各市、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和考核评价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省、市考核评价小组开展抽查复核时,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联系人:

    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现代农业),刘杰,0791-86399076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产品安全),杨智钦,0791-88853821

    附件:1.市、县(区)分类名单

    2.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现代农业部分指标表

    3.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农产品安全(市级)量化指标表

    4.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农产品安全(县级)量化指标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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