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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西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作者:-- 来源:海量咨询项目服务平台编辑整理 更新时间:2017-10-31 浏览量:312 

据悉,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那么这次申报都有哪些要求呢?

  、扶持范围和重点

 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

  (一)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贴息以涉农企业为主。

 (二)坚持集中投入原则。突出一县一业,一业带多业,种养结合,三产融合,发展循环农业的思路,项目布局要向优势产业园和优势产业带聚集,避免出现项目分散、资金分散的现象。

 、扶持政策

(一)财政补助项目扶持政策

    1.单个财政补助项目投资额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涉农企业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2.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安排种养基地项目。

3.鼓励申报“先建后补”项目,鼓励涉农企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先建后补”项目,列入2019年项目计划。

4.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含)以下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3个,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4个。

5.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控制在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70%以内(市直项目除外)。

(二)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政策

 1.继续采用先选项后结算方式进行,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固定资产贷款2017年1月1日以后)已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除外)或将在2018年进行贷款的项目进行选项。市、县(市、区)农发办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2.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单位可对其中一类贷款申请贴息,也可同时对两类贷款申请贴息。贷款实际发生后,项目单位于2019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结算工作另行布置。

3.单个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涉农企业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1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10万元、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不低于5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4.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不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立项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申报的项目必须从县(市、区)项目库中筛选,县级农发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向省级申报的项目市级必须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必须出具明确的意见。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三)项目单位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201612月31日前注册),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201612月31日前注册),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

3.家庭农场。在201612月31前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时间并形成一定的的经营规模和持续发展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专业大户。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县级农发部门实地考察,形成一定的种养规模,对当地农业产业形成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用地租赁手续签订时间在2016年1231日以前,自申报项目之日起,可持续使用期限五年以上。

、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财政补助项目

1.各县(市、区)按照2017年度批复的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120%组织申报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按照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后组织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原则组织申报。

2.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2月中旬前必须将项目报设区市农发办,市级农发办在2018年元月中旬前组织评审和实地考察,元月底前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在2月中旬前完成评审抽查和项目审核。县级农发、财政部门按省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投资额度正式编报项目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报省。

(二)贷款贴息项目

县级农发办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向设区市农发办报送2019年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材料;各设区市对申报的2019年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17年11月20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在2019年1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结算材料报省农发办审查,逾期不再受理。2018年贷款贴息结算项目材料要在2018年2月10日前报省农发办审核。

、申报材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须向县级农发办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中县级农发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单位须编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及附县级农发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项目单位应合理预计申请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和付息额,计算预计贴息额的年贴息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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